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246号
津环固转〔2024〕246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征询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意见的函》(皖环审函〔2024〕29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200吨废电路板(900-045-49)转移至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