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195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征询意见的函》(湘环固函〔2024〕2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产生的10吨废电路板(900-045-49)转移至天津绿色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