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费森尤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100号
津环固转〔2024〕100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费森尤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询北京费森尤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意见的函》(京生态2024-22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费森尤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产生的2.25吨废包装桶(大桶)(900-041-49)和0.25吨废包装桶(小桶)(900-041-49)转移至天津绿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转移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