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华强环保集团废旧家电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81号
津环固转〔2024〕81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华强环保集团废旧家电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商请向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辽固转移函〔2024〕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辽宁华强环保集团废旧家电处理有限公司产生的500吨CRT锥玻璃(HW49,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