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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3〕398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津环固转〔2023398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关于征询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意见的函》(京生态2023-20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产生的9000硫酸废液398-007-34)转移至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4523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按照贵局要求,现将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反馈如下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杨磊;联系电话:022-65305021

                              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