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3〕371号
津环固转〔2023〕371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关于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征询意见的函》(沪环保许防〔2023〕16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产生的500吨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