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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3〕371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06


津环固转〔2023371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

《关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转移征询意见的函》(保许防202316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产生的500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31231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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