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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能远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转移至河北省处置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3〕284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15


津环固转〔202328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能远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转移至河北省处置的复函

上海能远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处置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反馈上海能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处置意见的函》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将15000污染土壤转保定海中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将30000吨污染土壤转移至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转移有效期20231225日。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固体废物转移,并落实相关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急预案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需严格按照批复的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固体废物转移活动,遵守国家有关运输管理规定。固体废物转移三日前,报告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固体废物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沿途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管。

四、你公司应派工作人员全程跟车押运,并在装卸过程全程录像,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倾倒行为。GPS运输轨迹和装卸过程录像资料应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202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