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辰)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3〕173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辰)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利用的复函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辰):
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关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济源)固转函〔2023〕205号)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将废60吨铅蓄电池(900-052-31)转移至济源市鸿达资源综合利用有效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1月6日。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并落实实施方案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急预案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批复的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报告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沿途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管。
四、你公司应派工作人员全程跟车押运,并在装卸过程全程录像,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倾倒行为。GPS运输轨迹和装卸过程录像资料应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