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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3〕55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2-17


津环固转〔202355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江苏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2355)收悉。经研究,同意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2000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312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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