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3〕36号
津环固转〔2023〕36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关于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征询意见的函》(沪环保许防〔2022〕17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产生的800吨废CRT玻璃(含铅)(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