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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3〕36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2-17


津环固转〔202336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

《关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转移征询意见的函》(保许防202217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产生的800CRT玻璃(含铅)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31231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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