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3〕13号
津环固转〔2023〕13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询北京南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意见的函》(京生态2022-21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1500吨废包装容器(900-041-49)转移至天津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