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

专家解读 |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统筹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1-28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统筹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

陈会明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二级研究员/博士

全国危标委化学品毒性检测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毒理学会环境与生态毒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央深改委会议等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新污染物治理,从“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到“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再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深入,治理工作的紧迫性日益凸显。习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了关于“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和“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的要求。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2022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在全国正式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二、新污染物治理思路和主要任务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者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新污染物具有两大特点:第一个特点是“新”;第二个特点是“环境风险大”,具有持久性、生物富集性、毒性物质。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实施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主的治理策略,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防控思路,其中,“筛”和“评”是方法和基础,“控”是目的和手段。 “筛”,就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中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评”,就是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其中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物质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就是对于经“筛”和“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有效管控其环境风险。

三、新污染物治理措施

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强化监督执法,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

二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三是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对新污染物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包括源头管控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综合管控措施,以及大气、水、土壤等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科技支撑,包括对危害机理尚不清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尚不完善的新污染物开展研究。

五是在“十四五”期间,聚焦一批环境与健康风险已经显现的新污染物,集中攻关,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禁止、限用、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解决突出的环境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