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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富仁板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浙江省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2〕443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1-10


津环固转〔202244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富仁板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浙江利用的复函

天津市富仁板带有限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的相关内容,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天津市富仁板带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将400表面处理污泥336-063-17转移至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1231日。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并落实转移相关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急预案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批复的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报告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沿途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管。

20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