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都克电接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西省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1〕405号
津环固转〔2021〕405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都克电接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西省利用的复函
大都克电接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都克电接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将80吨含铜污泥(336-062-17)转移至江西和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并落实实施方案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急预案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应于6个月内根据年实际产废量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逾期未变更将暂停跨省转移申请办理。
四、你公司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批复的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报告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和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沿途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管。
2021年11月5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武清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