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1〕372号
津环固转〔2021〕372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关于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征询意见的函》(沪环保许防〔2021〕119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产生的70吨废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1年9月15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