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处置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1〕347号
津环固转〔2021〕347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处置利用的复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征询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意见的函》(皖环审函〔2021〕1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1000吨电子元器件(900-045-49)和转移至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利用,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1年8月20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