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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处置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1〕308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8-02


津环固转〔2021308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处置的复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向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辽固转移函20211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产生的120废铅蓄电池(900-052-31转移至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处置,有效期限至20211231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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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