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松下蓄电池(沈阳)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1〕293号
津环固转〔2021〕293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松下蓄电池(沈阳)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向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辽固转移函〔2021〕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松下蓄电池(沈阳)有限公司产生的400吨含铅废物(384-004-31)、200吨废铅酸蓄电池(900-052-31)转移至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1年7月23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