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我市2021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环固〔2021〕21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我市2021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环固〔2021〕21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现将我市2021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持续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要求,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开展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1),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二)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要求
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方案见附件2),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处置污泥,规范我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处置、利用工作。
(三)强化危险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按照《2020-2022年天津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在2020年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动态更新“一户一档”信息库,提升我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四)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
全面应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现场检查、管理计划备案、产生情况申报、电子转移联单运行、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年报报送等工作,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化、危险废物转移信息化、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信息化环境管理。
(五)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26号)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告》要求,组织开展我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进一步提高我市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
(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贯彻力度
创新宣贯形式,丰富宣贯手段,细化宣贯措施,将对新《固体法》的宣贯工作与对企业的帮扶工作相结合,切实提升企业的主体意识,确保宣传效果。
二、监管范围
天津市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及全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三、工作安排
1. 2021年3月15日前,各区生态环境局报送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危险废物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 2021年3月15日前,各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天津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http://60.30.64.239:9090/),督促本辖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单位完成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申报和2021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以及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2020年度经营情况年报申报工作,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同时,督促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依法依规完成管理计划备案工作。
3.2021年3月31日前,各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本辖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调查表》填报工作。
4. 2021年4月15日前,各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本辖区内所有与机动车维修相关的各类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及“危废专项治理APP”填报工作,并报送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5. 2021年8月31日前,各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本辖区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6. 2021年10月31日前,按照《天津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报送本辖区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
7. 2021年11月30日前,各区生态环境局报送新《固体法》贯彻落实情况,持续做好辖区内新《固体法》宣贯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大新《固体法》宣贯力度,及时研究专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2.各区要督促涉危险废物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加强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督指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3.各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健全信访举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附件:1.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天津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3.天津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4. 2021年天津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5. 2021年天津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源汇总表
2021年3月11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孙钰
联系电话: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局关于加强我市2021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