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烟台中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处置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0〕425 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烟台中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处置的复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烟台中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询意见的函》(鲁环固审函〔2020〕659号)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询意见的函》(鲁环固审函〔2020〕64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烟台中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300吨CRT锥玻璃(900-044-49)及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产生的1500吨锥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处置,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