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汛期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汛期危险废物
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012年汛期已至,为切实加强我市汛期危险废物的管理,严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安全渡汛,现将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要汲取近期国内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深刻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近期要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及安全应急设备进行全面的自查,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二、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巡查,组建抢险救援队伍,确保联络畅通,进行防汛演练。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要求,及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及 时完善本单位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区县环保局进行备案。如遇大雨或汛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防汛人员要立即到位。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 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三、各单位要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贮存量,降低汛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如不能全部处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将危险废物贮存于危 险废物仓库内,禁止露天存放,并安排专人管理。同时,保证液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安全围堰完好无损,雨水收集池和径流疏导系统要畅通无阻,严禁将污染物混 入雨水中向环境排放。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韩丽; 联系电话:8767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