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结果和第四季降级企业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
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结果和第四季度
降级企业的通知
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2025年以来,我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季度开展绩效评级。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第四季度最终认定A、B级和引领性企业28家,对21家已评级企业实施降级管理。
截至目前,全市评为A、B级和引领性企业574家,其中A级企业81家、B级企业268家、引领性企业225家。
现将2025年度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结果和第四季度降级企业印发你们,供各区指导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减排措施。
附件:1.2025年重污染天气评级企业名单
2.2025年第四季度重污染天气降级企业名单
2026年2月14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张目全
联系电话:8767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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