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核查结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
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核查结果的通知
津环气〔2025〕30号
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第一季度最终认定A级企业2家、B级企业5家、引领性企业10家。对2家已评级企业实施降级处理。
附件:1.2025年天津市重污染天气评级企业名单(第一季度)
2.2025年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降级企业名单(第一季度)
2025年4月8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张目全
联系电话:8767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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