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12时起天津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空气质量会商结果,从11月3日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得到改善。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解除信息,自11月3日12时起终止Ⅱ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