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动态调整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动态调整2023年度
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对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市共认定A、B级和引领性企业320家,其中A级企业45家、B级企业213家、引领性企业62家。现将绩效评级结果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电话:022-87671869 邮箱:daqichu@tj.gov.cn
附件:1.天津市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企业名单(2023年12月)
2.天津市重污染天气绩效B级企业名单(2023年12月)
3.天津市重污染天气绩效引领性企业名单(2023年12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