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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自行采购需求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0-31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自行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分析项目

预算金额:39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具有GC-MS、PTR或SPI分析能力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分析服务。具体如下:

    (一)走航分析服务内容

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对指定区域分别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分析服务(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和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各自独立进行),走航当天需实时提供走航数据,完成当天走航后各自形成100km的走航数据及分析报告,不少于30天。

    (二)走航分析服务成果

完成所有走航任务后,提交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分析总结报告。

采购方式:询价比选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独立法人单位;服务之日起投入项目的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车辆、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车辆各1辆,其中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车载质子转移飞行时间质谱仪(PTR-TOFMS)、单光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SPI-TOFMS)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曾实施的含VOCs和大气颗粒物走航服务相关的业绩。

三、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方式

2023年11月2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

反馈内容:1、项目报价

          2、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4、相关业绩证明

5、投入设备证明。投入的走航设备若为自行生产设备,提供出厂检验材料或相关计量认证或产品技术说明书扫描件(材料须能证明投标人为设备的制造商,否则不予认定);若为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并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材料或相关计量认证或产品技术说明书扫描件;若为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租赁日期至少至2024年1月底),并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材料或相关计量认证或产品技术说明书扫描件。

 反馈方式: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daqichu@tj.gov.cn。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礼楠

电话:022-8767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