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指南(2023年)》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
管理指南(2023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环办科财〔2021〕17号)、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环办科财〔2021〕22号)等文件要求,为有力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用好用足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按照中央大气资金绩效目标要求,围绕我市大气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指南(2023年)》,请你们组织做好项目入库申报、实施、验收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附件:天津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指南(2023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谢东东
联系电话:87671522;
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 刘海亮
联系电话:87671525;
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处 毛树声
联系电话:87671556;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魏 玮
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