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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

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1-03-05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4日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预备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

十三届全国人大现有代表2953人。截至3月3日,已经向大会秘书处报到的代表2907人。4日的预备会议,出席2895人,缺席5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栗战书宣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召开,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就绪。

栗战书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大会各项任务,将大会开成一个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而奋斗。

预备会议经表决,选举产生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大会主席团由174人组成,王晨为大会秘书长。

根据表决通过的会议议程,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4日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会议。

主席团会议应到174人,出席171人,缺席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首先推选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担任。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日程。根据会议日程,这次大会定于3月5日上午开幕,3月11日下午闭幕,会期7天。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经过表决,会议推选了大会全体会议执行主席。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杨振武、信春鹰、李飞、徐绍史、张业遂、孔绍逊、李宝荣为大会副秘书长。会议指定,张业遂兼任大会发言人。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议案的办法。会议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为3月8日12时。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对代表团和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主席团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