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1年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1年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和《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
二、申报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四、评审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见附件1)和《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见附件2)执行。
五、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六、申报材料
(一)单位提供材料
委托评审函1份(需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二)个人参评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份(需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2.业绩报告、论文、获奖和专利、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需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三)需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扫描件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职称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七、时间安排
按照2021年天津市职称评审统一要求,评审时间安排如下(根据工作需要,时间安排可能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1.2021年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本专业2021年职称评审方案,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2021年11月19日前:申报人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准备相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3.2021年11月30日前:确定申报人员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完成确认并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4.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评审委员会接收纸质申报材料。
5.2022年1月28日前: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八、公开方式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网址:http://sthj.tj.gov.cn/)。
九、有关说明
1.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点击职称评审专栏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
2.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
3.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4.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有关要求。
附件: 1.《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
2.《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
3.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4.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评审委员会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