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0年度工程技术系列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工程技术系列环境保护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和《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环境保护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
二、申报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四、评审标准
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五、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六、申报材料
(一)单位提供材料
委托评审函1份(需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二)个人参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副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副高级提供20份,中级提供20份,使用A3纸单面打印(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材料、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或聘任文件(体现任现职资历)复印件各1份(上述材料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业绩报告、论文、获奖和专利、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需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扫描件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职称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七、时间安排
按照2020年度天津市职称评审统一要求,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1.9月8日前:向社会公布本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10月3日前:申报人应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用人单位按要求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予以留存备查。
3.10月16日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
4.10月19日至10月23日:本评审委员会接收纸质申报材料。
5.12月24日前: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6.12月31日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
7.评审结果公布后,向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申报人可登陆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并退还申报材料。
八、公开方式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网址:http://sthj.tj.gov.cn/)。
九、有关说明
1.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点击职称评审专栏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
2.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
3.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