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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度解读之五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08
政策原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实施。天津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近期持续推出《规划》系列深度解读。


本期解读专家是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温娟。



主持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请问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哪些任务安排和工作举措?




专家:“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突出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施策,强化PM2.5和O3协同治理、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区域协同治理,深化燃煤源、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燃煤机组深度治理或改造,加快工业炉窑、焚烧炉原料及燃料煤清洁化替代,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开展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石化、铸造、平板玻璃、垃圾焚烧等行业深度治理,推进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控,加强新车、在用车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推进船舶、飞机等污染防治,加强油品和油气管控;持续推进工地、道路、裸地等排查治理,优化“以克论净”考核方式和范围;解决好异味、噪声等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到2025年,全市PM2.5达到3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突出流域整体性,“一河一策”,强化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治水。加强水资源管理,推进于桥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全封闭管理,确保用水安全,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张贵庄二期、津沽三期等污水处理厂,新扩建一批污泥处置设施,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强化河(湖)长制落实,完善地表水监测考核网络,持续开展各区水质定期监测、排名、奖惩;重点围绕永定河、潮白新河、大清河等河流,加快推动水系联通、湿地建设。到2025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44.4%,劣Ⅴ类水体、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部分重点河湖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

三是深入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深化陆海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防范应对,持续减少入河、入海污染总量。深入实施“一河一策”,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海水养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完善“海上环卫”机制;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积极推进临海新城北堤岸线、临港区域生态岸线等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大神堂“退养还湿”整治修复;加强陆源、近岸海域等环境风险源专项排查;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四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监管、杜绝污染下地入土,坚决防止新增土壤、地下水污染。坚持实行受污染耕地、受污染场地利用管控机制,确保不安全、不利用。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动农村生态振兴。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