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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就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3-31
政策原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根据政策相关情况,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业内专家开展了解读。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2018年,市人民政府首次在本市划定777.26平方公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近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称《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答:所谓非道路移动机械,就是装配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比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叉车等。《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依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平均额定净功率、年均使用时间等因素确定的,在一定区域内禁止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用区是如何划定的


答:禁用区分为一类禁用区和二类禁用区。一类禁用区包括中心城区全部、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外部分区域、滨海新区八个片区以及其他区域现状建成区部分区域。二类禁用区包括天津港地区、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和重点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

与2018年我市首次发布实施的禁用区相比,《通告》对高排放机械类型、禁用区范围、禁用区管控措施等,作出了更加具体详细地规定。

首先,将现行禁用区管控的机械,由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四类扩大为七类,增加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

其次,在现行禁用区内使用的四类机械需要达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所规定的Ⅲ类限值要求;新划定的禁用区中,一类禁用区内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这六类机械要同时满足国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Ⅲ类限值和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两个条件,一类禁用区和二类禁用区对叉车的要求保持不变,即达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所规定的Ⅲ类限值要求。

第三,明确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本次出台的政策,有哪些特点?


答:在禁用区划定过程中,我们严格对标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评估现行禁用区实施成效,充分运用科技支撑手段,具体来说就是做到三个“突出”。

1
突出“衔接”,确保政策的延续性


高排放机械类型、禁用区范围和管控要求等方面,均是在2018年禁用区划定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增加和优化。新禁用区政策实施后,高排放机械类型将由四类增加至七类,禁用区范围将由777.26平方公里增至1792.8平方公里,管控措施将在排气烟度限值标准外增加机械排放阶段等要求。

2
突出“科学”,确保政策的合理性


基于机械现状保有量及活动水平核算污染排放,利用数值模拟技术开展量化评估,对多种禁用区范围和管控措施组合的情景方案进行比选,确定最优政策措施。

3
突出“精准”,确保政策的针对性


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不同类型、不同使用场景,结合不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施差异化管控,以实现对细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对使用范围相对较广、功率相对较低的叉车,在一类、二类禁用区内使用时,需要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中的Ⅲ类排放限值标准;对单台污染排放贡献相对较大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等六类机械,在一类禁用区内使用时,需在符合上述标准的情况下,同时满足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要求。


如何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答:下一步,为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将重点组织做好三方面工作。首先,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印发“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解读,推动政策直通基层、直达企业,不断扩大知晓度。第二,尽快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技术升级,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工作,同时,进一步开发“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查验”微信小程序,方便公众、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政策,完成机械检验申报、机械进出场登记等事项,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第三,在新划定的禁用区正式施行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住建、交通等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抽测行动,对全市建筑工地、物流园区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