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减排,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何开展此项工作?需要关注哪些重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对《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重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按照生态环境部下达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指标计划和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移动源中PM2.5和氮氧化物(NOx)的主要排放源之一,具有排放强度大、排放总量多、对空气质量改善影响显著等特点,是“十四五”时期重点减排的大气污染源之一。因此,我市有必要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进行调整,进一步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总量减排。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包括哪些区域?
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分为一类禁用区和二类禁用区。一类禁用区包括中心城区全部、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外部分区域、滨海新区八个片区以及其他区现状建成区部分区域。二类禁用区包括天津港地区、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和重点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有哪些要求?
按照分类管控的原则,一类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Ⅰ、国Ⅱ阶段排放标准(含编码登记为X阶段)或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六类机械,禁止使用不符合GB 36886-2018 Ⅲ类限值标准的叉车;二类禁用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禁止使用不符合GB 36886-2018 Ⅲ类限值标准的叉车。
(说明:编码登记为X阶段是指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和《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生产年代较早、无法判定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编码登记时记为“X阶段”。)
(四)怎样查询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
已按照《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以通过扫描编码登记时发放的二维码进行查询。尚未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的,应按照《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尽快完成信息编码登记工作。也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
(五)对禁用区以外区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什么要求?
禁用区以外区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