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为适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局于近期开展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指为适应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依据近岸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本行政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规划,按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对近岸海域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而划定的海洋区域。现行的《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是2013年7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实施近五年以来,为沿海地区的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以及正确处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与保护海洋环境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对保护和改善我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现行《区划》中的部分功能区,在使用功能上和水质目标上与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不相适应,需进行调整。
问:此次对《区划》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此次调整主要是对现行《区划》21个功能区中的9个功能区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了从严调整,9个功能区分别为①滨海旅游休闲娱乐区、②高沙岭旅游休闲娱乐区、③汉沽工业与城镇用海区、④临港经济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⑤高沙岭工业与城镇用海区、⑥南港工业与城镇用海区、⑦天津港南港航运区、⑧永定新河口综合用海区和⑨天津港北港航运区。
调整后的《区划》总体上1998.09平方公里区划范围和21个功能区数量保持不变,2个一类功能区和9个二类功能区保持不变;三类功能区数量由3个增加至7个;四类功能区数量由7个减少至3个。
问:调整后的《区划》将怎样贯彻落实?
今后我市将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及近岸海域开发活动各项规划过程中,注意与调整后的《区划》相衔接,满足区划目标要求。同时严格落实区划调整后的管理与保障措施,加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