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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3-3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19年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多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细化。加强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和以案释法工作,全体局领导及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集体观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庭审视频,听取专题法治讲座,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我局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等9项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且均已实现100%“一次办100% “网上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时限从12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    

(二)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环境综合治理,防范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加大危险废物管理力度。强化京津冀联动协作,加强京津冀环境执法与环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成功组织完成京津冀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制定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环保督察工作,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修订《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做好《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相关工作,组织完成市人大、市司法局等部门的立法修改意见。    

(二)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查监督机制,切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备案管理规定,已建立并实施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组织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等不符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严格遵守决策程序,决策过程有记录、有纪要、可检查、可追溯,做到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均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索法律第三方服务工作,同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合作关系,在立法、执法、审批、行政复议诉讼等领域开展合作,并聘请2名法律顾问,参与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环境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核等工作。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制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2人以上执法、亮证执法、执法告知制度。全面推进现场调查取证全程录像制度,不断完善调查取证的相关程序。建立完善案件法制审查文字记录、案件集体审议全程记录的各项制度,对案件法制审查、审议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与公安刑侦部门密切配合,公安刑侦部门派专人入驻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涉嫌环境行政拘留案件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及基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做好重大案件、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监督工作,沟通协调并配合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开展行政应诉,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及时化解纠纷和纠正不当执法行为。    

(二)加强舆论监督,坚决曝光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环境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培训,及时在我局政务网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持续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公开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并发挥“8890”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及时解决污染扰民问题。      

七、做好法治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将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公务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流域环境行政执法队),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施统一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证管理制度,通过组织各类专题培训,推动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法治宣传培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结合我局“十百千工程”开展系列企业法治培训,我局被全国普法办评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2020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依法履职、文明执法,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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