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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瀚洋金属设备有限公司 津市环改字[2017]39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12-14 00:00

天津市环境保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津市环改字[2017]39

 

天津市瀚洋金属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744023512D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黄台工业园区宁园道18

法定代表人:李贺立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1710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于20125月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5月,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单位上述行为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于2018114日前按照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对你单位改违法情况请你单位于20178119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位如对不服收到书之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121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