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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医院 津市环改字[2017]17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8-03 00:00

 

天津市环境保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津市环改字[2017]17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1104012530921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三号桥西侧

法定代表人:鲁润鹏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58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后督察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天津市东丽医院二期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擅自投入使用。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现场检查记录》以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证为凭。

单位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天津市东丽医院二期工程项目停止使用。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天津市东丽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立即停止使用。

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位如对不服收到书之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