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津市环改字[2017]15号
天津超越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225000083693
组织机构代码:34088993-4
地址:天津市蓟县经济开发区八一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广合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17年5月3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6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询问,发现你单位对牌照号为DAP799的柴油车检测时,未按照我市规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测。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