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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1-27 17:26

关于对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情况的通报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388号)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的通知》(津环科〔2020〕71号)要求,2020年8-10月,按照“时间随机、对象随机”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生态环境局随机抽取了264家排污单位,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开展帮扶指导工作,现将我市帮扶指导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帮扶指导264家企业共涉及82个行业,其中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41家),占帮扶企业总家数的15.5%;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31家),占11.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21家),占8.0%;木质家具制造(10家),占3.8%;纸和纸板容器制造(10家),占3.8%;钢压延加工(8家),占3.0%;火力发电(8家),占3.0%,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8家),占3.0%;其他74个行业(127家),占帮扶企业总家数的48.1%。上述264家企业现场评估结果,“较为规范”的企业251家,占抽查企业95.1%;“基本规范”的企业13家,占抽查企业4.9%;无“不规范”企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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