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指南》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环办科财函〔2020〕16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57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57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用好用足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大气资金”),按照2020年中央大气资金绩效目标要求,考虑2020年中央支持我市的资金规模,在认真总结2019年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围绕今年我市大气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后续实施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2020年9月5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处 阎 程
联系电话:87671555;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谢东东
联系电话:87671522;
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 冯 芸
联系电话:87671505;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魏 玮
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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