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申克(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19〕121号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6723273/2020-0175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市环罚字〔2019〕121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19121

 

申克(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44023379F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工业园鑫源道18-21

法定代表人:Knut UDo Wiszniewski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910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单位焊接一车间有一个焊接工人正在焊接,焊接点位未设置集气罩,焊接一车间厂房大门处于打开状态与外环境联通,焊接产生的焊烟逸散。

2.你单位焊接二车间有一个焊接工人正在焊接,焊接产生焊烟,焊接点位距离固定集气罩位置较远(约有一米),现场查看该点位配套的焊接收集装置,装置电机未开启,焊烟二车间大门处于打开状态与外环境联通。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向大气排放粉尘物质的工业企业,未使用集中收集处理等排放设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泄漏,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91128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95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局于20191129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逾期未申请听证,但于2019121日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1.贵局严格依法行政,对我司进行监督检查。对焊接存在的问题批评指正我司均表示接受,并在检查后立即进行了整改,于2019111日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后的车间生产状况满足环保要求。

2.对我公司的检查是在1027日,正值周日,只有少数车间人员在作业,个别员工的违规操作可控性低,且其个人违规操作影响范不大。我们已经针对此情况对车间所有员工进行了相关培训教育,后续也将列入培训计划加强教育。

3.车间内正常生产会有物料的出入,为了进一步提高合规性,我们后续已经把物流门改成了自动升降门,从而保证车间门能及时自动关闭。

4.目前的经济形势不太好,实体经济难以营收,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也不太好,望领导考虑我司过往记录良好,本次违法情况轻,改为以批评教育为主,我司以后将加强对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辨识,保证公司生产的合规合法。

综上所述,我司对贵局所调查的问题已经虚心接受,并立即安排了整改,同时增加了适当的预防措施,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考虑我公司现状理解我司的申辩,能够降低或取消处罚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95号)及其送达回证、陈述申辩材料等证据为凭。

经研究,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部分采纳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对你单位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予以考虑。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20191231

 

 

 

 

 

 

 

 

 

 

 

 

 

 

 

 

 

 

 

 

 

 

 

 

 

 

 

 

 

 

 

 

 

注:此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