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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32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13


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0332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孙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后新冠病毒疫情时期防范水银温度计危害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调查,摸清全市涉汞企业情况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2022年度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对我市辖区内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PFOS类)、六溴环十二烷(HBCD)、十溴二苯醚(BDE-209)、氯化石蜡(CPs)、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以及汞或汞化合物的生产和加工使用企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经调查,2022年度我市未发现汞或汞化合物的生产和加工使用企业。原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搬迁至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更名为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已无电石法聚氯乙烯工艺。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我是小小生态环境局长”等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带动广大市民,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以“远离汞危害,家有含汞废物,您可以这样处理”为主题,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宣传汞的危害,含汞血压计、体温计淘汰替代时限,推广电子血压计、体温计,汞的防护知识及正确的垃圾分类投放途径,避免汞污染物向环境泄漏。

三、完善体系,及时处置有害垃圾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每季度及时清运有害垃圾,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2023年上半年共收运处置有害垃圾10吨,其中废含汞体温计、血压计共计0.054吨。同时,组织各区进一步完善有害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老旧、破损、脏污、标志标识不规范的容器、桶站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满足分类投放需求。

最后由衷感谢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一如既往组织好我市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也请继续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

并附附议人:杨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