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联网调峰供热系统优化工程(环宇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中心城区联网调峰供热系统优化工程(环宇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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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中心城区联网调峰供热系统优化工程(环宇道)项目 | 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 | 东丽区、河东区 | 天津市五洲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9日 | 津环环评许可表〔2020〕8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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