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东部绿色生态屏障独流减河倒虹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京津冀东部绿色生态屏障独流减河倒虹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22-87671863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
京津冀东部绿色生态屏障独流减河倒虹吸工程 | 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滨海新区 | 2020年11月11日 | 津环环评许可函〔2020〕2号 | 2020年11月11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