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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整改及保护修复(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671863

    真:876718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整改及保护修复(一期)项目

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项目工程内容包括翠金湖及燕王湖项目生态修复、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生态补水工程。其中翠金湖及燕王湖项目生态修复主要包括水系连通、驳岸整治、芦苇浅滩、建筑基址及道路复绿、鸟类生境修复、养殖区水环境修复等工程;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包括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基础建设工程;生态补水工程通过港北连接渠将青龙湾减河水引入黄沙河、柳河、狼尔窝引河,向保护区调水,年最大引水量1.1亿立方米。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防护水渠疏通及地形处理异味、装修废气、沥青烟等。

(2)水环境

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底泥沥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械、施工车辆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机械维修废物及施工废水处理污泥。

(5)生态环境

主要包括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动植物的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水土流失的影响等。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以及实验室废气。

(2)水环境

主要包括各管护点、湿地生态监测中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服务中心访客生活污水以及湿地生态监测中心实验废水。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湿地生态监测中心噪声、泵站噪声及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工作人员及访客生活垃圾,服务中心及鸟类救护中心医疗废物,动物尸体,鸟类粪便,实验室废液、废SDG吸附剂及废包装材料。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单位应根据《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使用智能渣土车、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选用合格施工机械设备、做好运行维护,定期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确保尾气达标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清淤及地形处理恶臭。采用商品沥青铺装路面时,采取高温天气不施工等措施,控制沥青烟影响。

(2)水环境

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委托清理粪污。严禁将施工期废水直接向附近水体排放或平地漫流。涉水施工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扰动时间,最大程度降低对湿地水环境影响。

(3)声环境

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城市管理部门处置。工程弃土可利用部分就近用于工程填方再利用,表层耕植土严禁丢弃,优先用于耕地和植被恢复,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等弃方及时清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禁止将弃土弃渣弃至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内。

(5)生态环境

施工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相关污染防控,落实各项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及景观生态保护措施。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加强服务中心周边绿化,种植对废气吸收性能较好的植物。实验室产生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

(2)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服务中心、监测中心、后蒲棒管护点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实验废水达标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采取严格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服务中心厂界噪声达标。定期对泵站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封闭泵房墙顶进行隔声吸声处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服务中心、监测中心、各管护点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处理;服务中心、鸟类救护中心产生的医疗废物、监测中心产生的实验废液、废SDG吸附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整改及保护修复(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