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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671863

    真:876718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滨海新区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本工程起点位于既有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界,终点位于塘沽收费站出站口,路线总长度约96.76千米,采用在现状道路基础上双侧拓宽方式进行建设,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车速120千米/小时。其中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界至塘沽西互通段采用双向八车道标准,路线长92.56千米;塘沽西互通至终点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线长4.2千米。工程新建或拼宽特大桥2座,大桥4座,中、小桥31座,通道74座;设置互通式立交11座,分离式立交跨线桥33座,天桥5座;附属设施包括收费站8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同步实施道路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等。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施工车辆及机械的燃油废气,以及路面施工的沥青烟。

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是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和沿线附属设施产生的餐饮油烟。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是CO、NOx和THC等。附属设施食堂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要求。

2、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以及物料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是道路交通噪声。根据预测,未采取措施前,交通噪声会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同程度影响,本工程采取低噪声路面、安装隔声屏障、加强绿化等措施后可有效减缓该影响。

3、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另外桥梁涉水施工会对水体产生一定扰动。

运营期道路污染源主要为降雨冲刷路面形成的路面径流和沿线附属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桥梁基础施工产生的钻渣、道路施工产生的废弃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服务区、停车区司乘人员和收费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

5、环境风险影响

施工期环境风险主要来自施工用油泄漏对沿线水环境的污染以及项目区石油、天然气管线切改。

营运期环境风险主要来自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因交通事故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等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可能对周边大气环境和水体产生污染。

6、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工程占用和分割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使沿线植被覆盖率降低;路基填筑、工程开挖等破坏地形地貌及地表植被,破坏土壤结构和肥力,造成水土流失;工程活动可能扰动区域自然的生态平衡,对沿线动物的生存产生不利影响;本工程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查程序。

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噪声和灯光对沿线动植物的影响。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主要道路、规范物料码放和散体材料堆放、配备现场出入口冲车设施等方面的扬尘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禁止不达标施工机械入场作业;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钢筋加工场地,施工单位采取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净化焊接烟尘。

运营期通过加强道路养护和沿线绿化,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各收费站加强运输散装物资车辆的管理,严禁非密闭运输车辆上路;对新建大王古服务区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2、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多台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场地和同一时间使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邻近敏感点路段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等。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采用降噪路面,设置折角型隔声屏障,加强绿化等;制定运营期噪声监测方案,加强跟踪监测。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进行统一收集,再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和场地抑尘洒水等用途;施工营地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委托清理粪污;施工过程中严禁将生产废水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运营期本工程设有完善的路基、路面、桥梁、互通排水系统,路面径流排入边沟后自然蒸发;对已接入市政管网的站区,本次改扩建维持现状;对未接入市政管网的站区更换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冲厕标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冲厕。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施工期建筑垃圾、工程弃土、钻渣及淤泥优先考虑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按主管部门要求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相关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清运、处理;各站区污水处理设施或化粪池清掏委托相关部门或第三方单位负责清运与无害化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期制定好施工方案,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施工前应明确项目区地下管线的位置、数量、埋深、产权等,避免施工过程中破坏地下管线从而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对涉及地下管线段施工前应与管线产权单位提前沟通,制定安全的施工方案,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运营期全线跨河桥梁均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道路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关于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并在日常运行时严格执行监控及巡视制度;各附属设施内配备应急物资,按相关规定加强与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不得超过作业标准规定,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原始地貌;对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临时占地采取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运营期做好绿化的维护工作,加强营运期危险品车辆运输管理,避免化学危险品或石油类泄漏污染沿线河流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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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6月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