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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团泊西站~精武镇站(不含))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2-1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团泊西站~精武镇站(不含))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671863

    真:876718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团泊西站~精武镇站(不含))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西青区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的一部分,线路南起团泊西站(本工程新建车站),北至精武镇站(本工程不含),包含工程主线6.41千米,其中高架段5.23千米、路基段0.98千米、地下段0.20千米;主线往静海北方向的延伸线约0.30千米。工程范围内设一座团泊西站高架车站,一座主变电所(精武主变电所),本工程不涉及场段建设。

一、主要环境影响

1.       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的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的车辆噪声。

运营期工程列车运行将产生轮轨滚动噪声及集电系统噪声影响。

2.       振动环境影响

施工期振动主要来自打桩等施工作业和重型运输车辆。

运营期振动主要来自列车运行产生的振动。

3.       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土方开挖、运输产生的扬尘和焊接产生的烟尘。

运营期本项目为电力牵引,列车运行无废气排放。

4.       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暴雨时冲刷浮土及建筑泥沙等产生的地表径流污水。

运营期污水主要为车站、主变电所的生活污水。

5.       固废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工程施工产生的工程弃土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车站和主变电所的生活垃圾,另外,主变电所具有产生变压器油泄漏的隐患。

6.       生态环境影响

由于本工程起点和终点分别位于独流减河两侧,线路要实现贯通,必然要经过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独流减河实验区。本工程开展了针对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已取得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函复;工程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专题,已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函复;

独流减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和团泊-北大港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在本项目线路涉及的区域重叠。本工程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已取得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函复;

该项目涉及占用独流减河、团泊洼水库、西青郊野公园、中心城区周边楔形绿地、荣乌高速交通干线防护林带、周芦线交通干线防护林带等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相关论证已取得天津市相关主管部门的函复。

本项目占地和造成土地利用类型发生变化主要集中在高架区间及高架车站、主变电站永久占地,以及施工期的施工临时用地对城市交通干道及其绿化带的占用。

7.       电磁环境影响

本项目精武镇主变电所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可以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采取设置隔声围挡、选择低噪音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等措施缓解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影响。

考虑到本项目敏感点现状受团泊大道交通噪声影响,运营后超标原因为车辆运行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共同导致。本项目设置全封闭声屏障共计975延米,采取措施后敏感点昼间、夜间运营时段噪声预测值可基本维持现有水平。

2. 振动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各种振动型作业安排在昼间进行,使用低振动设备等降低振动环境影响。

运营期优先选择噪声、振动值低、结构优良的车辆尽可能降低工程运行产生的振动影响。

3.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通过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扬尘防治文件要求,采取控制撒漏、及时清扫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将施工过程的扬尘影响降至最低。选用合格施工机械设备、做好运行维护的条件下,控制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优化涉水施工工艺,涉水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减少泥浆排放量,施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地不设在河滩漫堤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对环境水体的污染、扰动。

运营期车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严禁直接排入外环境。主变电所生活污水定期清运处置。

5. 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城管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主变电所设置事故油池,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6. 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已将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纳入环评报告,项目对永久占地遵循先补后占原则进行异地补偿,实现占补平衡。通过经济补偿、植被恢复等措施,可以将影响降低到最小。临时占地优先考虑永临结合的布置方式,施工结束后对其进行原址原貌恢复,植被恢复以自然恢复原地表植被为主。项目不设置专用取、弃土场,弃土按照相关规定外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

为降低项目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等敏感区域的影响,项目在线路设计和施工工艺上进行了优化,减少了对评价范围生态功能产生新的扰动,保持了其生态完整性。评价范围不涉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主要为迁徙过境物种。项目建设不会影响自然保护区和永久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植被覆盖类型、群落生产力和生态系统的演替过程,对其主体生态功能、野生动物栖息地影响范围有限、程度可控。

7. 电磁环境影响

本工程变电所在设备招标过程中,选择符合国家安全与电磁兼容技术指标的高质量的主变压器、隔离开关、断路器等关键设备。变电所设计和施工中注意做好接地与屏蔽,保证施工质量,减少电磁能量泄露。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团泊西站-精武镇站(不含))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022210日至2022216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