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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2-01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671863

    真:876718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

静海区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建设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工程南起国际医学城站,北至团泊西站(不含),位于静海区,线路全长3.265km,均为高架线,设1座高架车站(国际医学城站)。首开段工程不涉及场段建设,待近期建设工程实施后,可利用地铁5号线梨园头车辆段进行收发车、停车列检及定期检修作业。

一、主要环境影响

1.  噪声、振动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振动环境影响主要源自于施工机械作业、施工运输车辆等噪声振动源。

运营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振动环境保护目标分布。高架段列车运行产生噪声主要来自于:受轮轨接触影响产生的轮轨滚动噪声、桥梁结构噪声等。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运营期产生的污水来自于工程新建的一座国际医学城车站产生的生活污水。

3.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废气排放。

本工程车辆采用电力牵引、无新建锅炉、排风井等废气排出设施,工程运营可替代部分地面交通,相应减少其废气排放量。

4.        固废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废主要源于工程弃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固废主要源自于工程新建国际医学城车站的乘客、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5.  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主体工程、临时工程选址均远离自然保护区、天津市生态红线、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设置。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永临占地改变了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新增桥梁、车站等地面构筑物改变了原有生境面貌。

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噪声、振动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规定的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尽量缩短工期,以减轻施工噪声、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对预测值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经测算,全线设置3m高直立式声屏障335延米,半封闭声屏865延米,预留声屏障基础695延米,安装半封闭声屏障区段设置中等减振措施1730延米。采取措施后全部敏感点昼间、夜间运营时段噪声预测值达标或较现状背景值增量不超过1dBA)。

2.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运营期污水均在水质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散乱污排。

3.大气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通过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扬尘防治文件要求,采取控制撒漏、及时清扫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可将施工过程的扬尘影响降至最低。在选用合格施工机械设备、做好运行维护的条件下,施工机械燃油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工程对城市道路的破坏较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得到合理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工程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通过绿化等措施,可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对于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植被,建设单位应制定补偿措施进行补偿。

本项目线路以地上高架形式为主,大部分路段均沿现有道路中心敷设,高架结构将和沿线自然景物及人工建筑构成整体景观。

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02121日至202125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