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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白新河宝宁交界至乐善橡胶坝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潮白新河宝宁交界至乐善橡胶坝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7671863

    真:022-876718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潮白新河宝宁交界至乐善橡胶坝段治理工程

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工程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宁河区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次潮白新河治理工程位于宝宁交界~乐善橡胶坝段,河道长26.5km,地跨宝坻、宁河区两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高加固53.752km(其中左堤26.541km、右堤27.211km)及31座建筑物的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拆除封堵及新建(其中拆除重建22座,维修加固6座,拆除复堤2座;并根据排水需求,新建芦农倒水点排水涵闸)。其中在保护区范围内左堤治理长度13.25kmL58+650~L71+900),治理6座穿堤建筑物,其中拆除重建3座,维修加固3座;右堤治理长度13.68kmR58+100~R71+780),治理9座穿堤建筑物,其中拆除重建6座,维修加固2座,拆除封堵1座。

本项目预计在202112月竣工。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影响

1)生态环境

主要为施工过程对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施工对区域生态系统、鸟类栖息觅食有一定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通过对施工占地进行复垦,恢复原有生态系统功能和生产力,工程完成后,对七里海湿地的补水能力有所增加,有利于缓解七里海生态用水的紧张状况,促进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改善;七里海浅水湿地面积扩大,为湿地保护鸟类提供更为广阔的觅食及栖息场所,有利于提高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因此,在采取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措施后,对保护区生态的影响以正效益为主。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堤防施工、道路运输及穿堤建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的装卸及堆放产生扬尘,施工导流过程中清淤产生恶臭,机械燃油废气,路面铺设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以及建筑物设备焊接烟尘。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预计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3)水环境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排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污染来源主要包括5个方面,分别为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生产废水、基坑排水、试压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各类废水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废水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有限。

4)声环境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的高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对施工现场人员及沿线附近的居民生活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本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有打夯机、挖掘机、推土机、拖拉机、自卸汽车、砂浆搅拌机等,噪声一般都在78100dB   之间。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后,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对当地声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淤、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均产自施工期。按照设计,本工程将产生主体工程弃土和临时工程弃土62m3,运至保护区和生态红黄线范围外指定弃土场填埋处理,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2、运营期影响

本工程建成后,其本身无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二、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生态环境

①工程内容优化

本工程是对既有工程的技术更新改造,在确保防洪行洪能力得到保障的同时,为了维持保护区生态环境,根据穿堤建筑物现状情况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治理措施,对于能利用的尽量维持现状,对于强度一般、有破损的建筑物进行维修加固,尽可能少破坏生态环境,对于年久失修、有较大安全隐患的进行拆除重建,另外,遵循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活动“做减法、多恢复”的原则,对于丧失其原有的灌溉及排水功能、常年不用的北淮淀倒水点进水闸予以拆除复堤,减少保护区内工程数量,恢复原有生态系统。

同时为减少地表扰动,在堤线布置和堤防断面型式满足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尽量考虑利用现有堤防,以减少占地。

②方案优化

建设单位对工程取土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比选,为了减少保护区内工程内容,工程尽量利用原潮白新河清淤扩挖工程未及时清运的弃土,以降低工程对保护区的生态破坏。

③坚决制止工程占地以外林地和灌草资源滥砍乱伐、过量采伐等不良经营方式,保护和培育林地,特别要防止趁工程建设之机大肆砍伐林木事件的发生,在工程施工等人为活动中,重视对工程占地以外林地植被的保护。

对工程占压的乔木,若有较大树龄的林木,应尽可能移植用于项目周边的植被恢复。

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确定施工用地范围,进行标桩划界,设立施工警戒线,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

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安排在35月、1011月鸟类迁徙、繁殖高峰期施工。如施工期间,遇到鸟类迁徙、繁殖活动,应停止施工、并立即停止高噪音施工任务,同时通过施工人员的鸟类保护教育加强爱护鸟类的意识,最大可能降低施工活动对鸟类迁徙的影响。其余时间段保护区以内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营区的布置远离保护区,避免施工现场的施工营区、车辆等强光照射,影响鸟类正常迁徙和栖息。

⑥在认真做好项目区生态环境建设和对动物栖息地很好保护的同时,还需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在项目区及周边乡镇宣传有关保护区野生动物的知识及保护的意义,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禁止非法狩猎、诱捕、毒杀野生动物,有效控制其它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使当地的居民能够自觉地保护⑦施工运输车辆严格行驶路线,严禁驶入保护区其它区域,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以减少对陆生动物的惊扰。施工作业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项目区运输车辆车速应低于30km/h,禁止鸣放高音喇叭,避免施工人员大声喧哗。

2)环境空气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2018929日修订)、《天津市建设施工21 条禁令》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等有关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项目异味、焊接烟尘为室外无组织排放,很快被周围环境空气所稀释,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并选用质量较好的燃料,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措施后,污染物不会在局部区域形成高浓度区,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连通至当地市政污水管网;车辆及场地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地面抑尘和冲洗用水;禁止向潮白新河、津唐运河等水体排放污染物;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及设施,在穿堤建筑物施工时,对于混凝土废水,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拦截沟与收集池,收集后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或者洒水抑尘,严禁排入潮白新河,预计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声环境

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建设单位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6号)和2009925日实施的市建交委《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采取有效的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如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夜间禁止施工,文明施工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降低对施工场地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5)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过程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填筑量和运输量,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方严禁堆放在施工作业区外,尽量不设临时土料堆放场,做到开挖、运输和填筑“三同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好工程渣土等固体废物的排放的手续,获得天津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对于淤泥运输,应严格采用密封性好的泥浆罐车,并对车体、轮胎等及时冲洗,防治运输途中出现跑冒滴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装入垃圾桶及时清运;施工单位通过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运营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期间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

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潮白新河宝宁交界至乐善橡胶坝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021115-20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