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天津和平滋诚会口腔门诊部等13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天津和平滋诚会口腔门诊部(津环辐证[B0010])、天津宝坻广福医院(津环辐证[M0041])、天津市南开区富华口腔门诊部(津环辐证[E0023])、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医院(津环辐证[C0032])、北方三协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津环辐证[I0005])、天津恒大原辰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津环辐证[H0001])、天津协信不锈钢有限公司(津环辐证[00223])、天津神鹿能源有限公司(津环辐证[00587])、天津冶金集团轧一制钢有限公司(津环辐证〔00157〕)、天津市星河纸业有限公司(津环辐证[00594])、天津冶金轧一华信制钢有限公司(津环辐证[00151])、天津市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津环辐证[00018])、天津滨海北方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津环辐证[00262])等13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已逾期,现依法予以注销。特此通告。
2023年11月14日